今日说法叫《揭秘黑灰产》,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看
早上在b站看今日说法,关于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。
原来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大概率是电信运营商、医院、保险公司、房地产、物业、快递公司等行业,我自己觉得其实还有网络平台。
每个人挣的钱,少的几百万,多的上亿。
我想到上个月和数据法学在读博士吃饭,他和我反复说,不知道为啥个人信息售卖还停留在把上述主体定义为普通民事主体,导致套用简单的民事逻辑会说不通,应该把他们定义为特殊主体,以义务清单为主,需要成立专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定期审查(其实我觉得这个还是不稳妥,会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)。
当然本案已经涉刑了,是刑法规范,我知道,我只是想到上次对话。
根据这期新闻的介绍,基本上泄露个人信息的都是上述行业有一定权限的内鬼。更诧异的是还涉及到一个985高校教授,因为他是教通讯的,所以可以牵线搭桥。
而且这些个人信息其实不止用于电话推销,更多是注册后用于注册微信号后用于境外电信诈骗。
我看这个案子,他们支付报酬,还是比较淳朴的,就是转给自己亲戚朋友(那亲戚朋友也涉及帮信罪了?),后期变成现金交付,弹幕纷纷说,为啥不是虚拟货币,有可能是不想披露,怕犯罪分子学习。
对了,这期今日说法叫《揭秘黑灰产》,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看。